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等部门应当根据相应职责保障新型工业化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为新型工业化项目在用水、电力、燃气、热力和通信配套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