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新型工业化人才需求,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健全完善人才供给、招引、培育、激励政策,加强专业化领导干部、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以及高水平创新团队、专业智库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新型工业化人才从事技术创新、科技攻关、技术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创造条件。符合新型工业化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生活补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新型工业化人才需求预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政府采购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紧缺人才培养。

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和发展,重视职工培训与职业成长,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