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产业政策导向引领和激励带动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普惠政策平台,收集汇总各类普惠政策、靶向政策,制定需求清单、兑现清单等,加强政策落实,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政策支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新型工业化企业利益、权利义务、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应当事先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进行调整,应当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免申即享,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