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Chapter 6 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解释Article 67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地方性法规依据的。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3Article 6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