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