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海洋、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公开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便利。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可以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救助、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