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政策,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预警、综合评估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的相关工作,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经营利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建设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保障海洋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