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编制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设区的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和方案的要求,分析、预测、评估可能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少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