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冷水鱼养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养殖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药物、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以及冷水鱼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捕捞日期等内容。鼓励其他冷水鱼养殖主体建立养殖生产记录档案。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它影响冷水鱼质量安全的药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冷水鱼养殖主体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防止造成养殖水域的环境污染。对养殖尾水定期进行监测,养殖尾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行业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