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业务开展、经营业绩、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依法开展抽查,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