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自治县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自治县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信息等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团体和组织建设,完善文化基础设施。
自治县积极挖掘、保护和利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努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加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培养文艺创作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收集、整理和继承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
依托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弘扬和平文化,定期举办中国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建设国际和平城市。
Local Regulations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