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苗王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50元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苗王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苗王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燃放,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