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本市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津门传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

本市支持创作和传播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培育富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