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和解读制度,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在办理案件或者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