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听取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全省财政预算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由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分别对有关部分向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后,交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本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本年度全省财政预算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省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预算委员会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后,交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