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侗族公民占比应与本民族在自治地方总人口中的占比相适应,其他民族应当有适当名额。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侗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Local Regulations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