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自治县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网络媒体和出版等文化事业,鼓励和推动地方民间工匠、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发展。
自治县建立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重视文物、传统建筑和名胜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和依法保护工作,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申报、推广等工作,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的研究工作。
自治县支持具备条件的学校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列为校本教学辅助内容,鼓励和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秀传统文化为内容的专业和课程。
自治县适时举办各类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节。鼓励社会团体依法依规主办或者承办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