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有权拒载、中断运送服务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违禁品、污染物品、动物乘车的;

(二)无人监护的精神病人、醉酒者要求乘车的;

(三)要求在禁行路段行驶或在禁停路段停车的;

(四)要求超载的;

(五)拒绝按收费标准支付车费的;

(六)提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或其他违法要求的。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