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条例规定联合提名。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选提出意见。

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