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社会单位自行投资、集资建设的原有道路照明设施,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安装质量标准,需要移交市政照明设施管理部门维护和管理的,应提供有关设计图纸、文件、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条件,经市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