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及时向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等反馈。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管理规约的实施、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等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以及物业管理活动中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建立工作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