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内容,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
设计单位开展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同步编制海绵城市专篇。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海绵城市专篇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回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一次性说明不合格原因。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