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请机关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人事任免案报送常务委员会。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工作简历、任免理由等书面材料;属于合并、增设机构或者机构名称改变的,还应当附有有关机关的批准或者决定文件;提请批准任免的,应当附选举结果报告、接受辞职和罢免的决定及表决结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