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法规,但立法法第十一条和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除外:

(一)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省实际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而需要根据本省实际先行制定法规的事项;

(三)属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法规的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五)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身活动,需要制定法规的事项;

(六)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的其他事项。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修改或者补充,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