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协商一致公布本系统统计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发布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