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编制下达的本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和强度控制。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