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党史、档案、文化和旅游、文物、退役军人事务等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应当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建立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教育、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