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不可移动的红色文化遗存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其安全。

因自然灾害、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要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