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两侧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外部装修、装饰等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不得超出原设计外沿、规格,外形、色彩应当保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两侧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残损、变色、有明显污渍,影响市容的,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及时修复、清洗或者粉刷。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1000元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