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大会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继续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维护等物业服务的基本事项,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基本事项的内容和费用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