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应当书面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人;投标人少于三家或者总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的,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以全部物业服务区域为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