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业主委员会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并公告全体业主;逾期仍不召开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决定;业主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十五日内核查。经核查符合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