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车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相关信息,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性能、规格、标准、合格证、说明书等,为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提供车辆合格证等资证,并告知消费者登记部门和登记时限;不得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不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

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应当对电动车的性能、规格、标准、合格证、说明书等进行了解,购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并索要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等资证,及时办理登记。

鼓励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鼓励电动车所有人提前报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