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驱动装置的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

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