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合理测算停放需求,统筹地上地下资源,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做好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编制市、县(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意见,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编制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时,还应当征求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