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停车管理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解决停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管理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开展停车自治管理和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