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停车设施包括独立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泊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
独立停车场,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独立建设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配建停车场,是指依据建筑物配建标准建设的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临时停车场(泊位),是指利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以及待建土地、空闲场地等设置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设置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非机动车停放点,是指在城市道路、广场和单位、小区内部等设置的供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