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和地面或者路面维护保养等制度;
(二)在停车设施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停车设施标志、服务项目、定价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免收停车费情况、监督电话和应急情况处置流程;
(三)按照公示的标准进行收费并提供收费凭证或者票据;
(四)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五)保障无障碍停车泊位和新能源车专用停车泊位的规范使用;
(六)执行关于免收停车费的规定;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其战时防护和应急避险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