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撤除: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停车泊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二)周边停车场所投入使用并且可以满足停车需要;

(三)城市基础设施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

(四)其他需要调整或者撤除的情形。

调整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七日前向社会公告,因交通管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依法需要即时调整或者撤除的除外。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撤除后,设置主体应当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