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机动车停放需求,依法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公共交通的通行及安全;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十日前,将施划地点、停车时段、停车种类以及其他规定事项向社会公告,在该路段以显著标志公示,并广泛征求临时停放区域周边有关单位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