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大堤、间堤和渍堤上植树、种作物、铲草皮;
(二)履带式车辆上堤行驶;
(三)非防汛抢险机动车辆泥泞期间在堤上通行;
(四)烧窑、挖凼沤肥、堆放物资;
(五)打井、爆破、葬坟、挖筑鱼塘、采石、取土;
(六)修建有碍堤防安全和堤防抢险的建(构)筑物;
(七)在距堤内脚五米以内耕种;
(八)其他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
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