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大堤、间堤和渍堤上植树、种作物、铲草皮;

(二)履带式车辆上堤行驶;

(三)非防汛抢险机动车辆泥泞期间在堤上通行;

(四)烧窑、挖凼沤肥、堆放物资;

(五)打井、爆破、葬坟、挖筑鱼塘、采石、取土;

(六)修建有碍堤防安全和堤防抢险的建(构)筑物;

(七)在距堤内脚五米以内耕种;

(八)其他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

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