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多种照护模式。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至三周岁幼儿。鼓励家政企业提供育儿服务。

交通枢纽、大型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