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被审计单位开发、设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软件,应当便于审计机关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留有审计数据接口和必要的工作空间。
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责令改正或者更换,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