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同时报送议案文本和说明。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重大事项议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提出;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人事任免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提出。

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关于议案的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