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本市保护并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传统村落。传统村落保护按照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保护要求,强化对村庄环境、格局风貌、传统建筑、传统文化等关键要素的整体保护与活化利用。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将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村落申报国家或者省级传统村落,或者按照规定列入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市级传统村落申报、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并按照规定建立保护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