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乡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完善乡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分类投放。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