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乡村地区供水,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乡村地区延伸;城镇供水管网无法覆盖的地区,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
新建、改建农村饮用水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净化消毒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推进供水人口一千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