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文化国际交流合作:

(一)依托影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书画院等场所,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戏剧、音乐、舞蹈、影视、动漫、文学、美术、艺术品拍卖等文化交流活动;

(二)引进在文化领域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才;

(三)支持创作富有杭州特色和国际元素的文化作品;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拓展境外文化市场;

(五)加强与国际知名文化组织、机构合作,建设国际文化交流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