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主体申请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并加强品牌宣传推广。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