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的下列工作实施监督:

(一)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

(二)司法机关之间和各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四)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有关司法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五)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情况;

(六)司法责任追究情况;

(七)依法需要监督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3